噶尔县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告
- 索引号:gedzb/2018-00014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噶尔县政府办
- 名 称:噶尔县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告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8-12-29
噶尔县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告
行署法制办: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部署,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营造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产权保护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我县积极对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现将有关清理工作报告如下:
一、划定清理范围与重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产权保护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及时划定此次清理工作的范围,明确清理工作的重点。确定专人负责产权清理工作的解释与上报工作,及时沟通各单位部门对涉及产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核对与讨论。
二、遵守清理原则和要求
对涉及产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遵守“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规章、规范性文件由其制定机关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主要针对规章、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与《意见》不一致、相抵触的或与涉及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予以修改或废止。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清理工作保质完成。
三、严格清理方式及报送
各单位由专人负责清理结果的统计报送,上报噶尔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进行统计整理,由我单位法制办统计后上报行署法制办进行备份。
经我县各单位配合,未发现有关此次清理工作涉及产权的规范性文件。
噶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